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出口许可证处理目录》的公告

2024/09/07 产品展示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出口许可证处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出口许可证处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发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设备安全和防护法令》和《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出口许可证处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报生态环境部批阅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口许可证,凭据向海关处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出口许可证处理目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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