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担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晶华新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做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 /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这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2023年7月18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350,195.56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28)。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表中“调整后投资金额”是依据募集资金总额 43,622.30 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6.43 万元后,依据募集资金净额 42,395.87 万元对各投资项目做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年产 6,8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为“年产 8,6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变更用途的资金总额为17,137.91万元(不含利息)。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离型膜4,000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企业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截至2024年6月12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01734 4.84
注: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798.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4万元,差额存储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28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项目真实的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资产运行质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硅胶保护膜2,100万㎡、离型膜4,000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798.09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